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解读文章
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辛涛:以质量评价促进区域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迈上新台阶,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2021年,《“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对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开启了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新时代推进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区域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各项保障,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需要聚焦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与学校组织管理等过程环节,切实促进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真正实现学生的全面健康适宜发展;需要普及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理念,让全社会理解、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质量评价是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行动计划》要求“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是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开展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可以发挥以下主要作用。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明确区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质量评价是重要的指挥棒,通过指标体系与评价传导,可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应为和可为之处。一是明确区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领域。《指南》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作为评价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的主要方面,并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可以督促区域政府抓准重点、精准用力。二是厘清地方政府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指南》充分考虑新时代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与需求,结合《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对地方政府在特殊教育规划布局、办学条件改善、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并对地方政府推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做了重点要求,这有利于政府对标指南并尽快完善薄弱环节。三是推动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指南》将学生适宜发展作为评价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维度,这有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质量的根本内涵,深刻把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的根本要求。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区域特殊教育的循证诊断与改进。开展质量评价,不是为了给地方政府论名次、讲排名,而是为了推动区域政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质量评价会精准衡量学生适宜发展这一特殊教育的结果产出,还会对课程、教学、管理等诸多特殊教育的过程环节进行评估,为区域教育的诊断与改进提供丰富的证据。一是为区域特殊教育工作明确重点与难点。通过质量评价,地方政府可以找准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不足及原因,明确当地特殊需要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待提高的方向,了解并深入分析课程教学等过程环节的薄弱方面,从而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二是聚焦过程环节找到发展区域特殊教育的可能策略。育人是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基于评价结果,通过数据挖掘,可以更为循证地形成优化课程设置、改进课堂教学、完善学校管理的可能方案。三是推动学校的自我诊断和改进。特殊教育的发展,最终需要学校和教师的改进。《指南》明确了学校在课程教学实施和学校组织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评价要点,为学校开展诊断提供了重要参考。而对区域层面典型经验的总结分析,则可以为学校改进本校特殊教育提供启示和借鉴。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深入理解特殊教育。由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起步较晚,社会上对于特殊教育的不正确认知仍然广泛存在,甚至已经影响到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如一些家长对特殊教育讳莫如深,不能及时为孩子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一些家长和学校对于融合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反对学校招收特殊学生;等等。因此,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让全社会更为深入地了解特殊教育。通过质量评价,可以更好地向全社会传达新时代特殊教育的理念目标,帮助人们从人道和公平的角度了解特殊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质量评价,特别是利用评价结果发布与解读、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等契机,可以引导全社会关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舆论支持和更好的教育生态。
《指南》对于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的评价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但是落地实施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基于《指南》开展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要切实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让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更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让一线实施者看得懂、对得上、做得来,为评价看清找准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要让评价工具更科学。要摆脱对于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传统评价方式的过分依赖,广泛引入测验、问卷等类型的评价工具,让评价的结果更科学、更精准。可以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发形成标准化的评价工具包,并提供工具使用的系统培训。三是要让评价结果更强效。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总之,《指南》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开始。通过规范、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才能真正推动地方政府和学校重视特殊教育、改进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绚: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教育部在印发义务教育、幼儿园、普通高中三份质量评估指南的基础上,日前又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形成基础教育“三段一类”质量评价体系,教育评价改革新格局基本确立,对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出台的《指南》,紧紧围绕新时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关键要素,抓住“评价改革”牛鼻子,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导向引领,必将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
一是紧扣重点领域,有利于构建特教新体系。《指南》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角度设置了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构建了五位一体、全面多维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宏观上,关键指标精准,考查要点精细,既有效整合了涉及特殊教育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又与其他学段质量评价制度有机统一;中观上,立足学校组织管理,坚持以评促建,要求学校强化全过程纵向评价、合理调整课程内容、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同时也给各地具体操作留出空间,确保有效实施;微观上,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特殊儿童的需要,促进其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二是紧抓关键环节,有利于形成保障新机制。《指南》在“政府履行职责”模块,对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引导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保障学校特殊教育工作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指南》强调,要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有力引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特教特办,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办学条件。
三是紧盯适宜融合,有利于创建育人新模式。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个残疾学生得到全面健康适宜发展,促进其更好融入学校、掌握一技之长与适应社会生活。《指南》提出“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拓展学段服务,持续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指南》指出要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并将“学生适宜发展”单列为五大评价内容之一,要求“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体现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适宜发展促进特殊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特殊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的生活和职业技能,从而具有更大勇气和底气适应未来生活,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获得自身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多次到特殊教育学校调研视察,并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三心育人”“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等要求。近年来,在教育部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福建各级各部门坚持把特殊教育作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先后组织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及以上教育延伸,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引导各地加大投入、规范办学、提升质量。福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奋发向上,接续奋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指南》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政府职责,保障支持再加码。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要求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特殊教育生均经费以省级统筹为主,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特殊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
二是聚焦课程教学,内涵建设再提升。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定期开展教学视导。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引领,建立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教研网络和多学科联合特殊教育教研机制,持续加大对改革实验区和试点校的指导和扶持,发挥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独特优势,探索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完善省级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和教学开放制度,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引领全省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三是聚焦师资队伍,待遇保障再落实。支持师范类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适时扩大泉州师院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试点范围,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推动落实省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特别是康复师等专业人员配备。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专业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绩效工资总量20%,并明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支持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注重教学实绩考核。
四是聚焦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再优化。完善学校管理,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权益。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支持各地加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建设“数字特教”,为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专业支持和关爱包容环境。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专题资源,强化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五是聚焦学生发展,教育公平更突显。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培养特殊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尊重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促进特殊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促使每一位特殊学生都得到适宜发展,切实增强特殊学生家庭福祉,让每一名特殊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孙百军:把握质量评价新要求不断深化特殊教育综合改革
近日,教育部颁布《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对新时代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树立了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质量标杆。这是我国出台的首个关于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专门性文件,是特殊教育落实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的具体举措,对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推进我国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深远意义。文件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为各地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评价指南》以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立足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聚焦特殊教育办学过程及影响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构建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出的5个方面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为各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供了重要标准和行动方向。
二是为各地特殊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评价指南》从顶层设计高度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围绕“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方面细化了目标任务,压实了责任分工,设立的评价指标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要求具体明晰,尤其突出政府履行职责和学校规范办学等影响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在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配齐师资力量等方面强化了刚性约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含金量、符合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让办学质量评价成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是为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权威性、有效性夯实了制度基础。在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多元评价对于全面了解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很有必要。《评价指南》强调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并突出评价结果的运用,把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首次将县级人民政府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主体,同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旨在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特殊教育治理格局,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十四五”期间,南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以《评价指南》为指引,以扎实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以“适宜融合、普惠优质”为目标导向,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加快全面构建完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特别要聚力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在健全办学体系上,着力抓两头、促融合。不断优化资源布局,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转办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增设特教班,着力提高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园率,到2025年,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幼儿入园率达85%。坚持把残疾学生高中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高中阶段特殊学生受教育率达80%。努力争创全域国家级融合教育示范区。
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着力抓专业、强保障。建设专业化专职化融合教育工作队伍,建立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市区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转,按所辖区域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核定1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按照普通中小学每5名特殊学生、幼儿园每3名特殊幼儿核定1名专职资源教师。到2025年将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以上。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不断吸引优秀师资投身特殊教育,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在课程教学上,着力抓评价、提质量。把特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作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的关键。实施多维发展性评价,为特殊学生建立涵盖学业成就、功能发展与社会适应等内容的,能促进其适性发展的评价模式。用好《普通学校特殊需要学生课程评估工具(评估手册)(评估材料)》,在全市普通学校开展“研学做一体”的研训活动,推广基于教育评估的“五步三环”课程与教学调整模式。在实施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基础上,构建“家校社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开设特殊学生服务热线,快速响应化解特殊学生成长及其家庭教育困扰,努力让每一个特殊学生都能得到适宜的教育。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杜媛:加强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提升融合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是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适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接受优质融合教育的期盼更加迫切。近日,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既是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对我国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的主动回应。《评价指南》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和特殊学生成长规律,要求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将质量评价贯穿教育全过程、全要素,紧盯关键环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教育情怀,对促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育人为本,尊重特殊儿童发展的多样性
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教育评价的真正主体。《评价指南》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强调要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将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置于质量核心,重在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对特殊儿童发展的具体性的尊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视特殊儿童发展的全面性。每一个特殊儿童都是具体的人,也都具有人的完整性。《评价指南》要求,开展多元评价,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劳动技能、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强调特殊儿童同样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了对特殊儿童发展的全面性的尊重。
二是回应特殊儿童发展的差异性。每一个特殊儿童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其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和群体差异客观存在,导致其在学校学习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也普遍存在着差异性。《评价指南》坚持尊重差异,要求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特殊儿童的需要,分类设计评价方式,并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因材施教,充分体现了对差异性的尊重。
三是注重特殊儿童发展的动态性。特殊儿童的发展同样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一些共性规律,其成长也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评价指南》强调,要处理好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衔接,要在落实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这必然要求既要把握不同阶段特殊儿童的发展质量,又要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质量评价贯通起来,相互衔接,系统实施。
二、抓住关键要素,突出融合教育过程的整体性
教育评价是教育发展的指挥棒,也是对如何办“好”教育的行动指引。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就需要将教育质量评价贯穿于学生的入学机会、受教育过程和受教育结果始终,从学生的视角回答“什么是好的融合教育”,推进融合教育各关键环节、关键要素的整体提升。
一是使特殊儿童能“上好学”。入学安置是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融合教育质量提升的首要环节。《评价指南》提出,各普通学校均应接收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并且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这既保障特殊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还能满足特殊儿童进入好学校的愿望,意味着融合教育从“可进入”向“优进入”的发展。
二是使特殊儿童能“学得好”。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学得好,课程教学是关键。近年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囿于发展阶段,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学习质量不高,“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等现象仍客观存在。《评价指南》对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结合每位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要根据特殊儿童需要科学优化教学方式,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要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使特殊儿童最大限度融入课堂,跟得上,学得好。
三是使特殊儿童有“好老师”。确保特殊儿童能“学得好”,“好老师”是基本要素。《评价指南》从“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的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教师要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引导教师都关心热爱特殊教育,尊重关爱特殊学生;要提升专业素养,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并具备较强的教育评估、教育教学、学习环境创设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直接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可以获得适当倾斜,真正能够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四是使特殊儿童有“好支持”。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学得好”,还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评价指南》提出了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可以为特殊儿童提供的支撑和保障。在政府层面,提供经费支持和资源中心、资源教室、专业仪器设备等投入支持;在学校层面,提供无障碍物理环境、无障碍信息环境和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支持;在人员层面,教师及专业人员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支持,普通学生在必要时提供同伴互助支持。
三、落实以评促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的服务性
评价本身不是目的,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才能积极发挥出教育质量评价对实践的指导价值。《评价指南》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其结果是促进融合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可以发挥以下服务功能:一是服务特殊儿童适宜发展,精准分析学情,全面把握特殊儿童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二是服务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引导学校根据评价结果了解融合教育推进成效,找到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在自我评价和实践改进中不断提升质量;三是服务政府履行特教特办职责,通过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推动政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服务家长和社会期待,通过宣传推广评价结果,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特殊儿童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总之,在理解和实施《评价指南》过程中,要让质量评价回归教育的育人本质、发展规律和服务实践初心,做好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做到眼中有学生、心中有标准、手中有方法,积极利用评价手段引领质量提升,着力构建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儿童接受高质量的融合教育。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副理事长、研究员丁勇: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促进特殊学生适宜融合发展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这是特殊教育战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适宜融合是建立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评价指南》聚焦学校办学质量,在办学方向、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等质量评价指标的考查要点中推进融合教育,有利于促进特殊儿童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问题。评价和判定一个学校办学质量,最重要、最关键的指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因此,《评价指南》要求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实践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强内涵建设,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地抓好学校育人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配合、适宜融合的育人体系,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将他们培养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二、规范课程设置,针对特殊学生特点提高课程适切性
课程是学校育人的主要载体和基本途径。为引导和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从学校育人的主要环节——国家课程实施上提出要求: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在规范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基础上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国家特殊教育课程体现国家意志,遵循学科知识逻辑和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是决定办学质量和儿童发展的核心要素和重要保障。因此,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加强学校自选教学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教学的随意性和片面性,确保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全面要求落到实处;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要根据特殊儿童类型、程度、个性差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结合学校特色,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增加国家课程实施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切性,努力使国家课程的学校实施和校本课程更加适宜特殊儿童特殊需要,促进他们适性发展。二是随班就读或设有特教班的普通学校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统一质量要求,结合每位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适合学生个性差异和特殊需要;可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水平,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适宜的特殊教育课程,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采用更加个性化的教学方案,突出特殊儿童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创设融合适宜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特殊儿童更好融入学校学习和社会生活。三是推进课程教学与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状况,开展必要和适宜的功能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加强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和无障碍建设,使得特殊学生能够平等、顺畅地获得各类信息资源,有效应用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为特殊儿童平等充分融入学校学习和社会生活提供合理便利和有力支持。
三、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评价指南》立足主阵地,要求学校在教学中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按照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的要求和特殊儿童身心特点,推进教学和评价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是要明确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教育性。要在全面了解学情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各科教学要注意挖掘教材的德育要素,要将集体教学与差异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因材施教,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教学方式,注重教学的多样化。根据特殊学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直观性教学等支持,调动特殊学生多感官参与,促进自主学习,并在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教学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三是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组织合作学习,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使特殊学生最大限度融入课堂。四是改革教学评价方式,健全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全面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遵循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个别化、多元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张茂聪: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特殊教育发展把好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首次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是我国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南》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开启特殊教育新篇章
《指南》是我国首个针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文件,也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又一个标志性政策文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指南》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积极回应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大关切。《指南》出台之前,特殊教育评价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指南》的出台顺应了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应然之义。《指南》深化了教育评价改革,明确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是特殊教育未来改革发展的“牛鼻子”和“指挥棒”,将助力促进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南》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多维度评价内容
《指南》立足学生本位,着力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架构了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评价内容框架。一是注重对多元主体的评价,强调良好教育生态的创建。《指南》摆脱了将特殊教育事务仅仅局限在教育系统之内的思维,以“公域之治”思想对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均作了评价指标设计,突出强调政府责任、学校治理能力、教师专业素质,其最终考量在于学生的适宜发展;通过厘清政府、学校、教师等多元主体的职责,创建及维护良好的特殊教育生态。二是注重对多元考核项目的评价,强调有效支持保障的完善。《指南》对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到康复辅助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实施等教育教学活动必备要素进行了统筹设计,为特殊儿童适宜发展提供支持保障进行评价,体现出其客观务实性,从特殊教育的实质要核出发为特殊儿童提供充分的支持保障,而不仅仅是宏观的口号呼吁。三是注重对学生全过程全方面的评价,强调适宜发展的“整体性”。从学生发展过程上来看,《指南》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从学生发展领域来看,《指南》对其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考查,为满足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评价制度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为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三、《指南》统筹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全方位评价作用
《指南》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打破“结果评价”模式,健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教育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是统筹布局四个“结合”,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吸取各种评价优势,发挥综合评价的效应,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教育评价,增强评价活动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多类型评价方式凸显出对过程性评价、创新性评价、多主体评价的重视,破解了静态评价“一评定终身”的弊端,打破了“同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禁锢。二是分层分类协同推进,规范评价实施。《指南》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程序与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构建了相互联动的评价制度体系,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规范指引。三是着力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指南》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引导政府落实特教特办、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支持保障,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指南》要求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发挥导向与诊断、激励与约束、监督与管理等评估作用,将改变传统评估“贴标签”的问题,回归教育评估的应然价值取向,真正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标,必将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王雁:强化特殊教育教师落实《指南》的职责与担当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简称《指南》),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教师是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促进特殊儿童最大限度发展的核心要素,应从自身出发,对标对表《指南》要求,切实推动《指南》落地生根。
第一,落实《指南》对教师素养的要求,以师德为先整体提升特教教师专业水平。《指南》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广大特殊教育教师应该按照《指南》的相关规定,提升自身的特殊教育素养,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关心热爱特殊教育,尊重关爱特殊学生,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教师承担着教导学生、帮助学生获取知识的引路人角色,其自身素养会影响学生的成长,教师要通过学习、实践以及反思等途径,重点提升自身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能力,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融合,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还应认真学习融合教育相关知识技能,提升融合教育专业素养。三是加强教科研能力建设。教师要主动参与跨区域教研、校际联合教研、普特联合教研、特殊教育专题教研等活动,不断提升教育评估、教育教学、学习环境创设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落实《指南》对学生发展的要求,以学生为本加快促进特殊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指南》要求,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使特殊儿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基本的知识技能,努力将特殊儿童培养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家有用之才。特殊教育教师应落实《指南》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要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明理守法讲诚信、勤劳笃行乐奉献,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心理品质、生活态度和社会责任感。二是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要根据特殊学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以启发式、探究式、直观性的教学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了解有效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培养特殊学生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的生活和职业技能。三是推进融合教育,注重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特殊教育教师要积极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合理运用信息技术,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注重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帮助学生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并将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提升特殊学生在动作、感知觉、认知发展、沟通与交往、情绪与行为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落实《指南》对协同育人的要求,以家校社合力为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指南》强调,要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师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学校、家庭、社区形成有效育人合力。一是主动密切家校沟通。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更需要家庭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特殊教育教师应该与家长建立定期、密切、深入的联系,积极向家长关心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及健康状况,与家长共同探索有效的家校共育途径。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应该主动向家长宣传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开展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家庭特殊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帮助家长转变不科学、不正确的观念。三是积极争取社区帮助。特殊教育教师要积极争取特殊儿童所在社区的支持,借助社区的平台与资源,更好地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合力,为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来源:教育部网站、掌握现代特教